114年機車汰舊換電常見問題Q&A
【補助對象、類型、期間】
Q:113年與114年補助有何不同?
A:
(1)
不限一生申請一次補助,只要曾獲本局補助者,於申請本補助時名下已無該補助車輛(符合監理機關報廢及掛牌規定)均可再提出申請。
(2)
新增物流業者與淹水災損戶專案換新購電動機車加碼3,000元,淘汰5年以上電動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另購買二手電動機車、外縣市移居本市或求學與就業者,提供月租費補助。
(3)
詳細補助資訊,可前往臺南市機車補助資訊網查詢(
https://lowpoll2.easylife.net.tw/ )
Q:114年補助截止日?
A:114年度補助收件期限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月10日止,申請補助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含)購買新車(舊車報廢),且於115年1月10日(含)前完成新車領牌(舊車回收)。
Q:114年補助對象?
A:
(1)
除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及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所購買電動二輪車不予補助外,其餘符合一般民眾及公司行號、偏遠地區及(中)低收入戶規定者皆可申請。
(2)
例A:小明為租賃業者,非屬前揭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或銷售商,故可申請補助。
(3)
例B:小佩113年7月1日前購買電動機車,且車籍與戶籍皆設置於龍崎區,即可申請偏遠地區補助;阿魯114年6月5日換購電動機車,車籍與戶籍皆設置於龍崎區,因車籍與戶籍非113年7月1日前設置於龍崎區,故僅能申請一般民眾補助。
Q:請問之前已申請過汰舊換購或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114年還可以申請補助嗎?
A:114年度補助方案已放寬一生一次限制,汰舊換購或新購電動二輪車僅限補助 1 輛(次),惟曾獲本局補助者於申請本補助前名下已無該補助車輛(符合監理機關報廢及掛牌規定)時均可再提出申請。
【一般補助類型】
Q:何謂電換電補助?
A:電換電係指淘汰5 年以上電動機車(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出廠之 電動機車) 換購電動機車,且汰舊換新車型需符合監理機關報廢及掛牌規定者。
【專案補助類型】
Q:何謂幼幼專案?
A:
(1)
114年幼幼補助專案為1位兒童可供1位以上所屬直系血親申請,惟新購申請者每人限補助1次。
(2)
例A:小君今年8歲,爸爸112年及媽媽113年以小君為12歲以下兒童資格申請幼幼專案新購電動機車,114年換外婆購置1輛電動機車,外婆亦可以小君具12歲以下兒童資格分別申請幼幼專案新購電動機車之補助。
(3)
例B:小華100年2月1日出生,爸爸113年1月31日購置1輛電動機車,小華爸爸以小華12歲以下兒童資格申請幼幼專案新購電動機車,亦獲補助;小華媽媽114年1月31日購入1輛電動機車,因小華已於113年2月1日已年滿13歲,故小華媽媽無法以幼幼專案資格申請新購電動機車之補助。
(4)
例C:芳芳114年6月6日預產期,114年3月購置1輛電動機車,芳芳可於嬰兒出生後檢具嬰兒戶籍謄本,向本市申請幼幼專案新購電動機車。
Q:何謂青年專案?
A:申請者申請補助時須為設籍本市18-30歲之青年,其換購或新購電動機車加碼3,000元,但與其他專案加碼補助金額不得疊加計算。
Q:何謂外送員專案?
A:申請者申請補助時須為設籍本市之外送員,以購車發票日期往前計算1年內至114年12月31日止須提供完成外送接單至少100筆之紀錄,其換購或新購電動機車加碼3,000元,但與其他專案加碼補助金額不得疊加計算。
Q:何謂物流業專案?
A:營業內容主要涵蓋儲存、分類、配送等營業項目,其中配送部分,物流業係提供運送貨物服務,從而收取報酬,屬於公路法規範之汽車運輸業業務範疇,因此今年新增物流(貨運)業專案補助,若符合補助辦法規定之獨資、合夥或法人規定,換購或新購電動機車每輛加碼 3,000 元。
Q:何謂淹水災損戶專案?
A:若符合113年至本補助截止日經本市區公所淹水補助資格者(需有國稅減免證明),換購或新購電動機車加碼補助3,000 元,惟泡水車已申請車輛維修補助者不予補助,且各專案加碼補助金額不得疊加計算。
Q:請問專案加碼補助只能擇一申請嗎?
A:是的,依本市(114)年各項補助規定,幼幼、青年、物流、外送員、青年、淹水災損戶等專案僅能擇一申請,且補助加碼金額不得疊加計算,以符合資源共享及擴大受益對象為原則。
【申請補助資格及限制】
Q:請問申請補助時,車主須設籍在臺南市多久才符合申請資格?
A:只要車籍與戶籍於申請日前已設籍於臺南市即符合資格;另外居住於偏遠地區 (左鎮區、楠西區、南化區及龍崎區等4區) 之自然人,車籍與戶籍皆須於113年7月1日以前設籍臺南市才符合申請該對象資格。
Q:電動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有無補助年齡限制?
A:有限制,電動機車補助,以購車發票日期認定,須年滿18歲;例如小陳96年2月3日出生,114年2月4日購置電動機車即符合補助資格;微型電動二輪車補助,以購車發票日期認定,須年滿14歲;例如小明100年2月3日出生,114年2月4日購置電動機車即符合補助資格。
Q:小新114年淘汰1輛103年燃油機車,並購買1輛電動機車,請問如何申請本市補助呢?
A:
(1)
申請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步驟:
第一步:需先前往環境部媒合平臺( https://urlc.net/MtX1)申請獎勵金,媒合對象請務必選「臺南市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效益獎勵1,500元及空氣污染減量效益獎勵2,000元。
第二步:再前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機車管制及汰舊換新補助資訊網( https://lowpoll2.easylife.net.tw/ ),申請汰舊換新補助。
備註:請民眾留意申請步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假如臺南市委託環境部於媒合平台購售預算用罄則不再收購,民眾可直接至本市申請汰舊換新補助喔。
Q:假如於環境部媒合平台申請經濟部減碳減空污獎勵,是否可以再來申請本市補助呢?
A:不可以,前往環境部媒合平臺申請獎勵金時,媒合對象只有選「臺南市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效益獎勵1,500元及空氣污染減量效益獎勵2,000元,才能來申請本市汰換新購補助喔。
【月租費補助類型】
Q:臺南市有補助電動機車月租費!請問哪些人可以申請呢?還需要什麼條件嗎?會不會有限制呢?
A:
(1)
外縣市來臺南就讀大專院校且為18歲以上30歲(含)以下之在學青年車籍移入臺南市者。(須有在學證明)
(2)
民眾從外縣市來臺南就業並將戶籍及車籍移入臺南市者。(須有在職證明)
(3)
民眾從外縣市來臺南定居、移居或租屋並將戶籍及車籍移入臺南市者,(須提供遷移、購屋或租屋及戶籍騰本等證明)。
(4)
自然人今(114)年購買二手電動機車,且車籍及戶籍設籍臺南市者。
(5)
需提供電池資費尚在合約內(例如新購綁約或續約)之契約證明,如無法提供者僅以官網最低月租資費核撥計算。
(6)
為減少作業流程,月租專案採1次合併申請,最多補助12個月,每人每輛車最高補助500元/月,且以不超過資費49%為原則。
(7)
以上月租費,申請日起3年(申請日起算)內戶籍及車籍不得異動至外縣市,如有異動,將追回申請補助金額。
Q:請問申請電池月租費補助需要附上哪些文件呢?
A:
(1)
須檢附共同文件如下:
I.
線上申請切結書
II.
國民身分證影本
III. 設籍本市之車籍資料。
IV. 電池月租資費證明資料,尚在合約內(例如新購綁約或續約)之契約影本。
V.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VI.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證明文件(授權同意調閱資訊)。
(2)
依申請對象另須檢附文件如下:
I.
求學者:
i.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
ii. 戶籍資料。
iii. 就讀本市大專院校且為18歲以上30歲(含)以下之本市在學青年。
II.
就業者:戶籍設籍本市及現職在職證明。
III. 移居者:移居或戶籍設籍本市等足以證明之文件。
IV. 購買二手電動機車之自然人:二手電動機車購車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購買切結書。
Q:請問申請電池月租費補助金額要如何計算呢?
A:
(1)
依提供的電池月租資費證明資料(例如新購綁約或續約)進行計算,若合約到今(114)年6月30日止,則今年前6個月以合約內資費49%計算,後六個月以最低月租費49%給予補助費用。倘若無綁約者皆以最低月租費49%給予補助。
(2)
為簡易申請程序,申請補助每人僅限一次,假如申請者電池資費契約未達12個月並在114年12月底截止前再續約時,可於續約後合併一次提出申請。
(3)
例A:小芳合約到今(114)年6月30日,114年7月1日再續約至115年6月30日,建議續約後再合併一次提出申請(12個月補助),補助金額則會分別以兩個合約的月租費49%計算補助金額。
Q:請問申請電池月租費補助若電池資費合約內的日期不足1個月,如何計算補助金額呢?
A:
(1)
如資費合約起訖日未達完整一個月部分則不列入補助計算。
(2)
例A:資費合約為113年12月20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止,起始日非114年度部分不列入計算,另114年12月份僅20日未達完整1個月亦不列入補助計算,本例以114年1月起至11月止計算,一次核撥11個月月租費。
(3)
例B:資費合約為114年12月20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因合約起始日為114年度且至合約結束有包含完整12個月,本例以114年12月起至115年11月止計算,一次核撥12個月月租費。
Q:請問申請補助後車籍可以異動至外縣市嗎?若期限未滿3年不慎將車籍移至外縣市,需繳回補助金額嗎?
A:不可以,依規定受本市(114)年各項補助之電動機車,限制車輛自領牌日起3年內除因繼承外,禁止異動至他縣市並切結,若違反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20日內遷移回本市者,免追回申請補助金額,惟需重新計算上述禁止異動規定年限,倘逾期未遷移回本市者,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得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全額補助款。
備註:本補助方案如有申請疑義,本府環境保護局保有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