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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機車管制及汰舊換新補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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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就業或移居車籍移入或購買二手電動機車補助方案
申請說明
一、 本補助方案之對象:
求學、就業或移居車籍移入者
購買二手電動機車之自然人
二、 本補助方案之申請條件:
本月租補助之僅限 114 年自外縣市戶籍移入本市並將所有電動機車車籍亦遷入本市;惟自本補助方案公告後由本市移出再移入之電動機車,以及移入電動機車曾獲本市補助在案者,不予補助。
本月租補助限114年購買之二手電動機車(車籍須設籍本市);惟受贈與者,不予補助。
三、 本補助方案之申請期限:
申請補助者(即申請人)應於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含)迄,將相關申請補助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線上申請,補助金額依電池月租資費證明,以不超過資費 49%為原則,本月租費專案採1次合併申請,最多補助12個月,每人每輛車最高補助500元/月,逾期申請或限定補助車輛數額度用罄,不予補助。
四、 申請補助者,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方式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指定網站申請(公告於本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掃描相關文件並上傳線上申請如下:
申請對象共同檢附文件:
線上申請切結書。
國民身分證影本。
設籍本市之車籍資料。
電池月租資費證明資料,尚在合約內(例如新購綁約或續約)之契約影本。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證明文件(授權同意調閱資訊)。
依申請資格別檢附文件:
A.求學者: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
戶籍資料。
就讀本市大專院校且為18歲以上30歲(含)以下之本市在學青年。
B.就業者:
戶籍設籍本市及現職在職證明。
C.移居者:
移居或戶籍設籍本市等足以證明之文件。
D.購買二手電動機車之自然人:
二手電動機車購車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五、其餘請參閱,退補件及其他相關規定:
注意事項:
外縣市戶籍車籍移入者,車主請自行與原縣市確認有無違反補助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以上申請日起需綁約 3 年(申請日起算)戶籍及車籍不得異動至外縣市,如有異動,將追回申請補助金額。
購買二手電動機車,申請本月租費補助總額,以不超出購車發票金額為原則。